乘客坐网约车受伤,浙江海宁法院判平台赔偿 32 万元
IT之家 3 月 22 日消息,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,但若在乘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,该向司机索赔还是找平台?浙江海宁法院 3 月 20 日公布了一则案例。IT之家从案例中获悉,2023 年 6 月,刘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下单,乘坐宋某驾驶的网约车出行。行驶途中,因司机宋某操作不当,车辆撞向了路边护栏,造成刘某受伤。经鉴定,刘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治疗结束后,刘某将宋某及运营该网约车平台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9 万余元。被告宋某辩称,自己作为网约车司机,接单是接受平台指派,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,拿到的报酬也是平台结算以后的费用。故被告科技公司作为承运人,应对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被告科
来源: IT之家